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规定,现对以下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税务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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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税务局2024年第二季度及上半年欠税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规定,现对以下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税务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