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呼空税 税告 〔2023〕 19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三 年 十一 月 一 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1 |
91150118MA7YNDCC6E |
内蒙古齐论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李健 |
居民身份证 |
152323********3441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E1楼411室 |
2023-10-01 |
2023-11-01 |
2 |
91150105699463577J |
内蒙古长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冯立军 |
居民身份证 |
150404********0264 |
呼和浩特市中专路商业街22号楼1号 |
2023-10-01 |
2023-11-01 |
3 |
91150100MA7YP67G9H |
内蒙古宝递茶业有限公司 |
毕力格图 |
居民身份证 |
150223********5219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滨河路碧龙江畔小区A5号楼1单元801号 |
2023-10-01 |
2023-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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