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空税 税告 〔2023〕 18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三 年 十 月 七 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1 |
91150105585180405B |
呼和浩特市翼天养殖有限公司 |
岳文广 |
居民身份证 |
150105********4010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太平庄乡白塔村 |
2023-09-04 |
2023-10-07 |
2 |
91150100MA0N74KH3R |
内蒙古锦路和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
靳红岩 |
居民身份证 |
152633********0012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新华东街耕耘大厦二层2030-1室 |
2023-09-04 |
2023-10-07 |
3 |
91150105MA0NGCTY0D |
内蒙古浩博玉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薄海 |
居民身份证 |
140225********2215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大街金宇新天地C座803号 |
2023-09-04 |
2023-10-07 |
4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