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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处理结果
受理编号: 20250715-1795-805948
回复时间: 2025-08-06
主题: 杨永光1--2025年08月07日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申请公开呼和浩特春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税务注销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清税证明》、《税务注销通知书》等。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承办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回复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税公开复〔20252

杨永光先生

本机关于2025715日收到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

申请公开呼和浩特春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税务注销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清税证明》《税务注销通知书》等。

经审查,现答复如下:

经依法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感谢您对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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