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2024年四季度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规定,现对以下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个体工商户纳税人欠税公告信息清册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税公告信息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5年1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