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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清水河县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清水河县税务局(以下简称“清水河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方面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清水河县税务局网站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清水河县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城关镇永安街,邮编:011600,电话兼传真:0471-7912966)。

  一、总体情况

  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按照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和清水河县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清水河县税务局聚焦税收中心工作,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导向,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公开流程,丰富信息公开载体,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持续拓展税务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促进了法治、责任、服务、阳光型税务机关建设,税务部门公信力和纳税人满意度不断提升。

  (一)坚持“四个到位”,提升政务公开高度。一是领导示范到位。根据改革部署,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建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班子成员发挥示范作用,采取办税服务厅常态化蹲点、走访纳税人和“两会”代表委员等形式问需求,送政策、送服务,获得社会各界好评。二是制度建设到位。梳理原国税地税政务公开制度规定,先后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调整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和基本要求,构建统一顺畅的工作运转体系。三是学习教育到位。积极参与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2期,加强政务公开日常督促指导,我局政务公开业务技能稳步提高。四是考评督导到位。细化政务公开考评内容,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责任追究等机制,部署开展政务公开自查督查,完善分类限时整改制度,强化跟踪管理。

  (二)落实“四个公开”,拓展政务公开深度。一是加大行政权力公开力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营造公开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严格执行“双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公示流程和形式要求,及时公开税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二是完善税收征管执法公开。进一步扩大纳税信用评价范围,发布年度纳税信用等级A级企业名单,推出多项分级分类激励或惩戒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坚持线上线下同步发布涉税通知提醒,通过网站定期发布欠税公告、“双随机、一公开”等征管执法信息。三是规范纳税服务公开。进一步完善办税服务目录,推行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编制“最多跑一次”办税指引和“二维码”,让纳税人办税更便捷。开展“问症于企、问需于企、问税于企”“大调研大走访”等系列活动,送政策、送服务、问需求到纳税人,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四是推进自身建设公开。及时公开机构职能、领导简介等信息。线上线下发布办税地点等信息,方便纳税人办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清水河县税务局(以下简称“清水河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方面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清水河县税务局网站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清水河县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城关镇永安街,邮编:011600,电话兼传真:0471-7912966)。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2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在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高信息公开实效、加强公众互动交流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机构人事变动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知识技能需持续提升;二是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高水平建设与预期目标、与广大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在政府信息公开原有工作基础上,结合新税务机构的实际,着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已办事项的研究分析,依法处理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

  二是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深度。整合服务资源,制定实用、有效的宣传方式,提升服务资源利用的便捷性,体现“互联网+”服务特色。建立周期性的需求调研及用户行为数据分析,践行大数据理念,切实利用各类互动平台与公众需求建立需求收集与互动反馈的机制,提升税务与公民互动实效。

  三是持续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挖掘培养专业人才,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严格落实绩效考评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是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督查力度。加强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局内各部门严格按照上级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相关信息,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促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清水河县税务局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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