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税 税告[202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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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人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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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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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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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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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清水河县税务局2024年3月份非正常户公告
清税 税告[202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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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人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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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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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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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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