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县税务局2024年3月份非正常户公告

清税  税告[2024]4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人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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