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非正常户公告

 

非正常户公告

 

清税  税告[2023]22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人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2023年12月1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件种类

身份证件号码

生产经营地址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预计公告日期

 

911501247794849337

清水河县广源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李勇兵

居民身份证

150124********6518

清水河县河南倪老五大酒店

2023-11-01

2023-12-01

92150124MA0NFCJG4K

清水河县城关镇尚品名烟名酒经销部

樊永清

居民身份证

150124********1143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城关镇碧水朝阳3号商业楼A段14号

2023-11-01

2023-12-01

93150124075585541N

清水河县国琼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龙国琼

居民身份证

150124********5064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韭菜庄双井村

2023-11-01

2023-12-01

91150124MACGW309X5

清水河县秀姐百货店

贾果枝

居民身份证

152527********4520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喇嘛湾镇红旗村1号

2023-11-01

2023-12-01

N2150124MF5718630H

清水河县城关镇神池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张增福

居民身份证

152623********0018

清水河县城关镇神池窑村

2023-11-01

2023-12-01

91150124MA7GK7TQXG

呼和浩特市清水河丰百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樊利维

居民身份证

152623********0011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清水河城关镇新建南街

2023-11-01

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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