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内蒙古远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清水河县税务局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国家税务总局清水河县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清水河县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C202311-WYFW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1 |
国家税务总局清水河县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710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必须为中小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 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6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2:30—5:00时到内蒙古远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递交审核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供应商登记表》。
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内蒙古远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太伟方恒广场B座1009室)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1)如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为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已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3)供应商须提供前三个月的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以税务机关或者银行提供的纳税凭证为准)(或供应商出具的“参加政府采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4)供应商须提供前三个月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凭证(或供应商出具的“参加政府采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5)供应商须提供本企业的信用记录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须提供上述资料的原件;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等一律不视为原件。原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2)以上资料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单面,必须胶装,一份(A4),资料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不接受电话、传真及邮件等非现场形式的报名。复印件恕不退还。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上午9:30。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太伟方恒广场B座1009会议室。
开启时间:2023年11月10日上午9:30。
开启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太伟方恒广场B座1009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清水河县税务局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国家税务总局清水河县税务局
联系人:张志红
联系方式:1384715281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远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太伟方恒广场B座1009室
联系人:段耀辉
联系方式:1894717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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