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和林格尔县税务局现对附件中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和林格尔县税务局关于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税公告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和林格尔县税务局
2024年4月19日
-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和林格尔县税务局关于2024年一季度县级欠税信息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和林格尔县税务局现对附件中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和林格尔县税务局关于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税公告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和林格尔县税务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