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土默特左旗税务局现对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个体工商户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土默特左旗税务局关于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税公告清册
2.国家税务总局土默特左旗税务局关于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个体工商户欠税公告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土默特左旗税务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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