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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处理结果
受理编号: 20251026-7044-841911
回复时间: 2025-11-03
主题: 靳雪松1--2025年11月04日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申请人是香榭花堤小区业主,本小区由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为查清香榭花堤小区地下车位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建设单位是否将人防设施工程建设成本和非人防设施工程建设成本列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其成本是否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依法扣除。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和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做为重大利害关系人申请公开以下信息:1、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3、项目竣工决算报表;4、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5,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6、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7、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8、房地产销售明细表;9、房地产收入、成本和费用证明资料;10、税务机关对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香榭花堤小区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进行审核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11、建设单位如果未将人防工程车位建设成本和非人防工程车位建设成本列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其成本未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依法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承办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税务局
回复内容:

    经审查,现答复如下:

经依法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公开。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感谢您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