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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处理结果
受理编号: 20250509-2997-803482
回复时间: 2025-05-22
主题: 边涛1--2025年05月22日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申请人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地江山风华小区H1号楼3单元2002的业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第四第三款第1项规定,建设成本纳入(房价)土地增值税扣除的,产权或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现向贵机关申请公开以下信息:

1.赛罕区金地帅家营3号地建设项目(江山风华三期,建设单位:内蒙古华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否已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

2.若已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则该项目的非人防地下停车库()是否列入房地产开发成本进行了扣除?

3.若已进行扣除,请问是按照国税发国税发〔2006187号《通知》中“四、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第()项中的123点进行扣除?

鉴于金地帅家营3号地建设项目早已完成所有权首次登记,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纳税人未按条规定: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的权属变更手续。”由此可知,该项目应当已经完成了土地增值税清算。作为该项目小区的业主,申请人对涉及自身共有权益的信息具有知情权,特此申请信息公开

申请人所请信息仅为抵扣项目,而非抵扣金额,不涉及商业机密。如若确有商业机密信息,被申请人可以对抵扣金涉密信息予以遮蔽。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承办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税务局
回复内容:

本机关于202559日收到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1.赛罕区金地帅家营3号地建设项目(江山风华三期,建设单位:内蒙古华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否已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2.若已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则该项目的非人防地下停车库()是否列入房地产开发成本进行了扣除?3.若已进行扣除,请问是按照国税发〔2006187号《通知》中“四、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第()项中的123点进行扣除

经审查,现答复如下:

经检索,您申请的开发项目尚未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本机关不存在该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项规定,本机关无法提供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感谢您对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