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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处理结果
受理编号: 20250402-5596-802545
回复时间: 2025-04-25
主题: 杨晓滨1--2025年04月25日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赛罕区税务局):

来函人是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永泰城汇景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根据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项规定、和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项规定;以上项目的开发成本做为公共配套设施费扣除以后,全体业主就是这些项目的权利人,必数为重大利害关系人,现申请查询以下信息:

1、呼和浩特市永泰城汇景小区项目是否已经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

2、呼和浩特市永泰城汇景人防工程的建设成本,是否纳入了公共配套设施费扣除?

3、如果纳入了扣除,申请复制《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及附表》;《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情况说明》《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等相关资料。敬请书面回复为谢。

此致

申请人:杨晓滨

202542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承办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税务局
回复内容:

本机关于202542日收到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1.呼和浩特市永泰城汇景小区项目是否已经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2.呼和浩特市永泰城汇景人防工程的建设成本,是否纳入了公共配套设施费扣除;3.如果纳入了扣除,申请复制《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及附表》;《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情况说明》《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等相关资料

您所申请公开的内容涉及纳税人涉税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我局依法依规书面征求永泰房地产集团(呼和浩特)有限公司意见,永泰房地产集团(呼和浩特)有限公司书面回复公开该信息会影响公司合法权益不同意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公开。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感谢您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