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赛罕区税务局):
来函人是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永泰城汇景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根据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和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以上项目的开发成本做为公共配套设施费扣除以后,全体业主就是这些项目的权利人,必数为重大利害关系人,现申请查询以下信息:
1、呼和浩特市永泰城汇景小区项目是否已经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
2、呼和浩特市永泰城汇景人防工程的建设成本,是否纳入了公共配套设施费扣除?
3、如果纳入了扣除,申请复制《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及附表》;《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情况说明》《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等相关资料。敬请书面回复为谢。
此致
申请人:杨晓滨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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