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25年4月2日收到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呼和浩特市永泰城汇景小区地下车库建设成本是否计入整个小区的建设成本内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以证明地库产权归属”。 您所申请公开的内容涉及纳税人涉税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我局依法依规书面征求了永泰房地产集团(呼和浩特)有限公司的意见,永泰房地产集团(呼和浩特)有限公司书面回复公开该信息会影响公司合法权益不同意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公开。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感谢您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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