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25年1月31日收到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申请公开赛罕区金隅环球金融中心地下停车场的土地使用税缴纳情况”。
您所申请公开的内容涉及纳税人涉税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我局依法依规书面征求了内蒙古金隅置地投资有限公司的意见,内蒙古金隅置地投资有限公司书面回复公开该信息会影响公司合法权益不同意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感谢您对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