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0日收到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请求公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银都福邸小区土地增值税清算所有材料,主要体现:1、小区一楼绿化是否纳入开发商清算成本内;2、地下车库、幼儿园是否纳入开发商清算成本内”。
经审查,现答复如下:
您已于2024年5月21日提出过内容相同的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6月5日答复(答复书编号为:赛税公开复〔2024〕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六)项规定,本机关不予重复处理。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感谢您对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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