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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处理结果
受理编号: 20240720-1401-794134
回复时间: 2024-08-07
主题: 段丽珍1--2024年08月07日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申请公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六路陶利街67号建和公务嘉园小区项目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是否将地下工程建设成本、费用列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中依法扣除(地下工程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地下车库的建造成本、建成后有偿转让的车位、根据市人防办规定建造的人防设施工程和非人防设施工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三)款第1项规定,建设成本等费用纳入(房价)增值税扣除的,产权或者使用权有可能归全体业主所有。全体业主做为利害关系人,有权查询和获取相关情况,我身为业主的一员,也应知晓真实情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为开发商的行为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申请公开。如果上述情况未列入开发成本,则公开无碍;若已经列入开发成本,开发商将公共部分占为己有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不公开就是有意包庇!希望贵局在法定期限内满予以书面答复,谢谢!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承办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税务局
回复内容:

本机关于2024720日收到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申请公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六路陶利街67号建和公务嘉园小区项目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是否将地下工程建设成本、费用列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中依法扣除(地下工程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地下车库的建造成本、建成后有偿转让的车位、根据市人防办规定建造的人防设施工程和非人防设施工程)。

依法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

感谢您对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