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超: 本机关于2025年1月7日收到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内蒙古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50100573261515M,所开发的新华联雅园(巴比伦花园)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是否将地上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设施工程建设成本列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经审查,现答复如下: 经依法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感谢您对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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