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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处理结果
受理编号: 20250107-9250-799397
回复时间: 2025-01-24
主题: 冀哲1--2025年02月05日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申请公开内蒙古正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华福家苑小区土地增值税结算中,是否将售楼部、商铺、幼儿园、社区服务中心 用房、物业用房、地上车位、地下车位、人防设施工程建设成本 列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中进行扣除。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承办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回复内容:

冀哲

    本机关于202517日收到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内蒙古正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华福家苑小区土地增值税结算中,是否将售楼部、商铺、幼儿园、社区服务中心用房、物业用房、地上车位、地下车位、人防设施工程建设成本列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中进行扣除    

    经审查,现答复如下:

    经依法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感谢您对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