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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税务局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扎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畅通沟通渠道,依法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和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本机关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在市局、回民区委、政府坚强领导下,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依托“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税收宣传月”等活动,不断改进政务公开工作方式,规范日常管理,提升公开便利性,重点将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的政策热点进行多渠道、多维度公开,强化政策宣传辅导,切实让纳税人缴费人看得懂、好理解。特别是聚焦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积极主动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事项,持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102条,政府信息公开时效和质量均按相关要求落实。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和处理情况

本机关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扎实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规范,持续完善相关管理运行机制,多措并举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和答复,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本年未收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本机关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年初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完善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成员职责分工,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内容,为全年政府信息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全局重点工作事项,与税收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一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此外,组织骨干力量参与政府组织的专项业务培训,有效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能力水平,并且积极寻求上级机关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先后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层级审核、保密审查、定期评估等多个重点环节,从信息采编到发布实施闭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稳步提升。

    (四)平台建设

    本机关在现有平台基础上,组织工作人员按照《条例》《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旗县(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维护工作流程操作手册》加强平台内容维护,规范录入相关内容,并且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推送审核,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同时不断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和载体,充分利用上级税务机关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地方党委、政府政务媒体矩阵等平台以及各类宣传媒体,加大政策宣传和信息发布力度,在线下,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大厅公告栏作用,扎实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

    本机关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保障,严格落实《条例》及相关制度规范,坚决执行上级机关工作部署,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自觉通过各种渠道和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并且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及时有力改进工作不足,疏通堵点,提升质量,注重效率,确保公开内容及时、准确、规范,有力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和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本年度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5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2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机关致力于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运行管理机制,在拓展主动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公开实效,加强公众互动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层级审核还需加力,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质量把关还需强化;二是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力度不够,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还没有完全形成人才梯次。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下一步,本机关将坚持问题导向,正视存在不足,在逐一查缺补漏、切实立行立改的基础上,紧密围绕税收工作任务,立足自身实际,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和公众需求,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方面强化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和依申请公开规定,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层级审核机制和保密审查举措,做好信息动态调整,抓实源头管理,形成信息公开闭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另一方面抓实队伍建设,定期调度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相关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能力和水平。积极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以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树立优质高效服务形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成吉思汗西街呼市交管支队斜对面。联系电话:0471-5901777。邮政编码:010030)。

  本机关2022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税务局

                                                                                      2022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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