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现答复如下: 您所申请公开的内容涉及纳税人涉税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我局依法依规征求了呼和浩特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的意见,呼和浩特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书面回复公开该信息会影响公司合法权益不同意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不予公开。 如对本答复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如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感谢您对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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