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RBZB-2024-1076)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一、招标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10KV配电室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保护传动调试、直流系统改造及10KV永泰线电缆故障抢修、环网柜故障抢修更换配件试验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25.599 万元,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10KV配电室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保护传动调试、直流系统改造及10KV永泰线电缆故障抢修、环网柜故障抢修更换配件试验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10KV配电室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保护传动调试、直流系统改造及10KV永泰线电缆故障抢修、环网柜故障抢修更换配件试验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10KV配电室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保护传动调试、直流系统改造及10KV永泰线电缆故障抢修、环网柜故障抢修更换配件试验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 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四)供应商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依 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对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任意一项,均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 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 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 2020 年 11 月 30 日建市 (2020)9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 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 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本企业注册机电工程专业二 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 的项目经理;(六)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 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业绩均予认可,投标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 的牵头方名义投标,以牵头方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05日09时00分到2024年11月11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要求材料须提供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 PDF 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140597288@qq.com。经初审合格后,联系电话 0471-3339146 联系陈工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银河南街保全庄市场外东侧东北角瑞博项管二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5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银河南街保全庄市场外东侧东北角瑞博项管二楼
七、其他
供应商可以从瑞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被授权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被授权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供应商近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2024 年度任意 1 个月)或承诺函; 6.供应商出具本单位:
①“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截图; ②“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名单”三项查询截图结果;
7.投标供应商满足标段要求的其他材料;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后巧报路19号联系人:
云先生电话:0471-590853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瑞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保全市场东侧瑞博项管二楼
联 系 人: 陈工
电 话: 0471-3339146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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