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2004〕9号)规定,现将截至2024年9月份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欠税情况公告如下,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二连浩特市税务局截至2024年9月盟市级公告欠税纳税人清册(企业、单位).xlsx
国家税务总局二连浩特市税务局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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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