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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热点,不断推进政策解读、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平台建设等各项重点工作,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质效持续提升。

  (一)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以纳税人缴费人为导向,有效发挥鄂尔多斯市税务局门户网站、“鄂尔多斯税务”微信公众平台、征纳互动平台等信息公开渠道,及时主动公开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各类税费优惠政策,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施策,不断提升政策落实针对性和精准度,推动“人找政策”变为“政策找人”,累计推送税费政策61.4万条,操作指南71.3万条,通知公告0.8万条,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类信息,确保政策宣讲到位、跟进服务到位

  (二)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持续强化工作服务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严格落实答复主体、答复时限和答复内容等规范处理程序,切实提升依申请公开处理质效,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三)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围绕纳税人缴费人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痛点问题,发挥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持续做好门户网站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发布、更新法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024年共发布税务要闻、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等204条。同时,加强与市委宣传部、网信办、新闻中心等相关部门的联系,联合策划宣传活动,不断提升税收宣传质效。

  (四)严格政府信息管理。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全面审查”原则,切实加强主动公开信息的审查,严格做好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严格信息公开审核把关,明确信息采集、审核、报送各环节责任,确保门户网站和公众号发布的政府信息合法、准确、真实。 

  (五)加强管理监督保障。常态化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整改完善,强化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政务公开与网站管理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养和操作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依申请公开办理能力仍需提升、业务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岗位干部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优化等问题,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方式,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标准,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二是拧紧政务公开“责任链”,强化压力传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是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切实为社会公众提供暖心政府信息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相关统计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本级数据,不含其他税务机关数据。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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