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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在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审核流程、突出公开重点、丰富公开形式、强化指导检查,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

  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互动交流、热点回应、新闻发布。2021年,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公开”,通过各级新闻媒体发稿900余篇;通过鄂尔多斯市税务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涉税信息300余;通过微信公众号鄂尔多斯税务”发布信息1000余条。开通“鄂税通”云端工作室,推出智能机器人“小通”,线上回复解答纳税人缴费人问题。围绕热点税收政策制作各类优惠政策汇编,主动发放到纳税人手中。精心做好政策性文件宣传辅导和解读,继续加强纳税人学堂建设,形成网上、实体、移动相结合的多元化培训渠道。全年制作和发布视频、操作指引类课堂内容190余次,年度浏览量31万人次,累计浏览量达210万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持续完善依申请受理制度机制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规范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做好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工作。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流程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在政府信息公开前做到依法依规严格审查。明确信息采集、审核、报送各环节责任,选择信息发布的合适途径和方式,严把政治关、法律关、保密关、程序关、时效关,确保税务网站和公众号发布的政府信息合法、准确、真实。聚焦《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集中管理和展示相关涉税信息,为公众获取涉税信息提供权威、便捷渠道。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充分发挥税务网站作为第一公开平台的作用,依托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集中发布法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持续加强“鄂尔多斯税务”公众号建设,实时更新最新政策和工作动态,不断拓宽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让纳税人缴费人随时随地了解税收政策。积极与新闻媒体进行合作,利用特殊时间节点和相关栏目,及时对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税收工作、税收政策进行宣传报道、解读解答。

  (五)监督保障方面

  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将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列入系统和机关绩效考核指标,提升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规范性。有序推进学习培训,利用“学习兴税”平台政务公开学习资源,组织全员参与培训,实现了培训全覆盖,进一步提高了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素养和业务工作技能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鄂尔多斯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部门要求和纳税人缴费人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政策发布解读回应水平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任务艰巨。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继续努力提高规范性文件公开数量和时效,充分利用网站、微信等渠道广泛宣传涉政策。二是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和重大措施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对重要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门户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三是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强化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正阳街民富路,邮编:017010,电话:0477-8397557)。

    本机关2021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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