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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鄂尔多斯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现编制形成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鄂尔多斯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鄂尔多斯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时刻倾听纳税人缴费人的呼声,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现存在问题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鄂尔多斯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在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税费政策宣传辅导、推动政务公开提质增效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条例》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广度还不够;二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鄂尔多斯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将继续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完善健全政务公开机制,明确各职能股室具体职责,以职责分工为切入点,以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公开的内容及口径,及时、准确的更新各类涉税信息及行政执法信息。二是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加强对《条例》等内容的学习,提高对《条例》内容的知晓度及了解度。适当适时对全局干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就政府信息审核发布程序、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信息发布内容及口径、信息公开平台操作等方面,有针对性的提升全局干部的熟知度,为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三是强化信息公开针对性。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明确公开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强化保密性审核,依法公开政务信息。结合《条例》的规定,进一步推动公开内容聚焦重点政务信息,推动公开方式统一规范化,保证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杜绝假公开、走过场,切实做到“让群众知情、解群众疑惑、保群众满意”,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并及时更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鄂尔多斯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202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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