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鄂尔多斯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2024年5月
非正常户公告
上经税 税告 〔2024〕 1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鄂尔多斯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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