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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鄂税发〔202070)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11日至2020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鄂托克旗棋盘井镇阿尔巴斯大街,邮编:016064,电话:0477-6478289,传真:0477-6475094)。

    2020年,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区局、市局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全市税务系统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政务公开办法)要求,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持续增强税务部门执法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方面

   我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盟市频道”上设立的“旗县局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4条,其中机构职能1条,领导简介类信息1条,政策法规类信息90条,纳税服务信息类2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局积极贯彻落实总局“四力”要求,广泛运用互联网开展线上辅导和业务咨询,助力企业早日复工达产。全年在各级媒体发布税收宣传信息140余篇,形成强大媒体宣传效应。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0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全年重点工作统筹部署,同时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到绩效考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主要依托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盟市频道”上设立的“旗县局信息公开”栏目,不定期更新各类政策、法规、纳税服务信息等内容,同时与鄂托克旗融媒体中心建立长效合作机制,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方面

  按照规定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规则,并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遵循上级抽查整改、本局自查完善的方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58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0

  398

  行政强制

  5

  0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8项次

  71820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开的时效性不强,内容不全;队伍建设水平提升不高,政务公开专职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理论素养与实际工作要求存在差距;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仍需进一步增强。  

    (二)2021年改进举措

  一是要确保内容全面、真实、有时效性。建设“阳光税务”,增强执法公信力和权威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特别是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事项,要按照要求在对应平台及时对外发布,做到不隐瞒、不拖沓,保障公众知情权;二是要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建设。保障必要的经费、设备等条件;三是严格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加强对纳税人、缴费人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和整合,规范公开流程,加大公开力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效率和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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