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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2025年12月非正常户公告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1号)规定,下列纳税人已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薄和发票暂停使用。(名单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2025年12月非正常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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