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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制度安排,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严格落实《2023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加强政策解读,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统筹推进税收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和上级部门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公开”,通过各级新闻媒体发稿51余篇。通过税企微信群、征纳互动平台,线上回复解答纳税人缴费人问题。将税收各类优惠政策汇编资料,主动发放到纳税人手中,精心做好政策性文件宣传辅导和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进一步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再次对此项工作进行了调整完善,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严格落实内容审核、保密审查主体责任,持续做好错误、敏感信息的日常检查纠错,确保公开流程规范、公开内容准确。加强行政公文公开管理,做好公开属性的选择和审查。继续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针对本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集中评估审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平台建设相关要求,基层税务机关无自行开通政务信息公开平台权限,目前在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开设基层税务局信息公开栏目,我局严格按照公开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五)监督保障

  制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同各项工作一同考核。一是强化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有错立改、追究责任与改进完善相结合,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政务公开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二是主动接受监督。合理设置群众反馈渠道,搭建倾听纳税人缴费意见建议的桥梁,通过政务公开电话随时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进行收集和反馈,确保纳税人的诉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立足税务工作实际,对应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及时公开,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信息公开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强化;二是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三是信息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接下来,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改进和加强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学习内容,认真研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标,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实效。

二是进一步转变观念,落实岗位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工作人员抓落实”的工作体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持续做好重要政策文件的发布解读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情况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轻纺产业园管理办公室4楼405室,邮编017000,电话0477-5111806,传真:0477-5114428)。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局未产生信息处理费。暂无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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