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3年下半年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2023年下半年东胜区李花轮胎经销部3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 ,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个体工商户欠税公告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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