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鄂尔多斯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税务局5月非正常户公告
达经税 税告〔2024〕03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鄂尔多斯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6月3日
附件:非正常户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