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经税 税告〔2023〕8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鄂尔多斯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2023年5月5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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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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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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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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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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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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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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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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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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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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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50621561213970K |
达拉特旗祥宇微粉有限公司 |
孙金祥 |
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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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7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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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三垧梁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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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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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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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