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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便函〔202130号)的有关要求,立足实际,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平台建设、狠抓制度落实,认真履行政务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要求,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现将我局2024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及鄂尔多斯市税局、空港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相关工作部署,2024年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宗旨,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平台建设。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指定专人负责网站“基层政务公开”中本单位对应栏目,将减税降费相关政策及时进行更新维护,动态调整办税服务厅宣传栏和电子显示屏内容,便利社会公众获取所需信息。    

二是认真做好主动公开。紧扣主责主线主题主业,将税收重点工作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着力推进税收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相互促进、相互结合。坚持做好税收法律法规的公开工作,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税收新政,通过外网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告知群众尤其是纳税人和缴费人;对于领导信息、纳税人权利义务、等各类社会公众普遍敏感的信息,做到有事项必公开,并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更新、方便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规范统一新媒体信息发布渠道,形成以政府公开网站,鄂尔多斯市税务局、空港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微信公众号,纳税服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QQ群、微信群,办税服务厅,空港医院、社区、机场大屏幕和海报等多种载体辅助宣传的矩阵。   

三是切实加强内容审查。规范拟公开信息的审查环节。完善主动公开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流程、信息发布程序有机结合。定期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和报送工作,及时公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规定,严格遵循“先审批、后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加强公开信息的政治把关、涉密把关和舆情把关。进一步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合法性审核,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   

2024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和答复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力度有待加大,周知性亟待进一步扩充,确保广大群众尤其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知晓度;二是信息公开制度还有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规范性还有待提高。三是信息公开更新不够及时,内容不够创新,缺乏对年报编制和公开工作的有效监督。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我局将不断改进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着力补齐短板,打造亮点,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丰富公开形式和公开方法,拓展信息公开阵地宽度,扩大宣传范围,强化宣传成效。二是做好与工作结合。结合当前税收工作重点,不断适应工作形势变化及群众公开需求,形成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体系,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的层次。按照《条例》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依法受理公民和组织的依申请公开,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检索和服务功能。三是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和氛围营造,进一步加强办税人员信息公开意识,普及政府公开方式,做好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的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11日起至12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空港物流园区,邮编:017200,电话:0477-8688712)。

本机关2024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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