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1号)规定,下列纳税人已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空港物流园区
(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税务分局
2025年06月01日
-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2025年6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1号)规定,下列纳税人已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空港物流园区
(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税务分局
2025年06月01日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7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