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2023年12月)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
(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税务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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