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1号)规定,下列纳税人已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鄂托克前旗税务局
2025年8月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或   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序号 
            
             
            纳税人名称 
            课征主体类型 
            
             
            
             
            生产经营地址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预计公告日期 
        
             
        1 
            91150623MAEDAHCR20 
            鄂托克前旗顺腾建材有限公司 
            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 
            白顺 
            152***********2413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城川镇马鞍桥村一社102号 
            2025-07-01 
            2025-07-01 
        
             
    
2 
            91150623MAECH9H685 
            内蒙古泰世达农牧业有限公司 
            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 
            鲁海霞 
            152***********3026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昂素镇巴彦乌珠日嘎查 
            2025-07-01 
            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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