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1号)规定,下列纳税人已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鄂托克前旗税务局
2025年8月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或 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序号
纳税人名称
课征主体类型
生产经营地址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预计公告日期
1
91150623MAEDAHCR20
鄂托克前旗顺腾建材有限公司
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
白顺
152***********2413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城川镇马鞍桥村一社102号
2025-07-01
2025-07-01
2
91150623MAECH9H685
内蒙古泰世达农牧业有限公司
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
鲁海霞
152***********3026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昂素镇巴彦乌珠日嘎查
2025-07-01
2025-07-01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