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
||||||||
(内)(鄂前)税非告(2025)4号 |
||||||||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1号)规定,下列纳税人已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鄂托克前旗税务局 |
||||||||
2025年5月1日 |
||||||||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课征主体类型 |
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姓名 |
居民身份证或 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1 | 91150623MA0Q4JPDX4 | 鄂托克前旗裕丰牧草饲料有限公司 | 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 | 白志明 | 152***********2418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城川镇马鞍桥村一社 | 2025-04-01 | 2025-05-01 |
2 | 152724061617629 | 鄂托克前旗国丰农牧业专业合作社 | 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 | 郭虎 | 152***********0056 |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大沙头村二社 | 2025-04-01 | 2025-05-01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