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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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鄂前)税非告(202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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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1号)规定,下列纳税人已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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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鄂托克前旗税务局 | ||||||||
2025年03月01日 | ||||||||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课征主体类型 |
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姓名 |
居民身份证或 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1 | 91150623MA0MYJQXXU | 鄂托克前旗新时通讯建设有限公司 | 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 | 谢志军 | 152***********3015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镇 | 2025-02-01 | 2025-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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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