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鄂前税 税告 〔2024〕 10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鄂托克前旗税务局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1 |
15272 4********2 15901 |
鄂托克前旗宏远汽车电器部 |
高占军 |
居民身份证 |
152724********2159 |
城川镇育 才路 |
2024-09- 01 |
2024-10 -08 |
2 |
91150 623M A0QN CLJ87 |
鄂托克前旗永泰鑫工程有限公司 |
唐永峰 |
居民身份证 |
152724********0035 |
内蒙古自 治区鄂尔 多斯市鄂 托克前旗 敖镇毛盖 图西街鄂 尔多斯银 行巷内政 府宾馆宴 会厅底商 |
2024-09- 01 |
2024-10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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