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我局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对标先进,奋力追赶超越,全方位营造学法守法、遵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现将2023年度税收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始终将思想政治学习放在重要位置,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工作要求,结合税务部门职责及上级各类工作部署和要求,将其切实贯彻到依法治税的过程中。通过组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全员政治学习等方式,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理念,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际工作。
(二)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鄂前旗税务局实行重大行政决策民主讨论,集体决定。对事关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职工意见,与不同意见者充分沟通,解释说明以达成一致。同时,听取本单位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在民主的基础上经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在重要人事推荐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坚持依法集体决策。加强行政决策案卷管理,实现决策过程全记录,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完整存档,并进行公示。
(三)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简化办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确保政策落实到位。2023年我局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主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经核查,纳税人递交的行政许可资料齐全,审批流程规范,各项税务文书齐全。对已取消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未发现应放未放、放而未管、服务不到位的现象,也不存在自行设立行政审批事项等情况。
同时,我局严格贯彻落实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执行上级部门关于清理失效规范性文件的各项公告,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不断提高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
(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鄂前旗税务局根据上级部门及旗委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的统一工作安排和部署,运用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税收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等,对税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应公示事项按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提升税务执法透明度;根据工作要求为税务分局、税务所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用于开展日常执法工作;成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明确审核标准,对行政处罚依据、裁量基准等进行严格审查,对罚款数额较大或经过听证程序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税款数额较大的税务行政征收决定、数额较大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事项等在“金税三期”系统中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指定专人负责,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合规。
(五)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开展税务行政处罚,实现“执法一把尺子、处罚一个标准、行为一个准绳”。通过加大对税收执法人员开展政策辅导、执法行为监督等,积极推进行政处罚裁量各项配套制度落实落细,确保税务部门、税务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处罚工作。通过税收违法行为事实情况审核工作,按照处罚权限实行文书流程审批;依据违法行为、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依据、处罚基准对纳税人进行行政处罚;处罚文书制作签发、送达处罚决定书等各个执法环节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
(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制度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内蒙古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文件规定,结合税务部门工作职责和单位工作实际,编制“四张清单”,明确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严从细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积极推广“首违不罚”,严禁税务人员擅自扩大“首违不罚”范围。通过坚持先行限改原则,纳税人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对于一年内首次实施符合“首违不罚”情形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于多次违法以及不予改正的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于“首违不罚”的违法行为,不是一放了之,而是在不予处罚的同时对纳税人进行提醒教育,普及相关税法知识,让纳税人明确认识自身违法行为、避免再犯。通过推行“首违不罚”等非强制性执法行为,彰显了税收执法的新温度和税收监管的新力度。
(七)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重大决策部署,乌审旗税务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安排,结合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全面对“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需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等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不断减轻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涉税事项的负担,缩短办理时限,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幸福感。
(八)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鄂前旗税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结合实际工作进行梳理,最终形成权责事项表、权责事项清单和行政执法事项流程图,涵盖了旗局、税务分局和税务所涉及的所有业务,明确了税务人员及纳税人的权责事项,并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同时,鄂前旗税务局成立了税收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机构及办公室,通过集体研究讨论,推进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科学有效开展。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责任追究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以权责清单为基础,以评议考核为手段,以过错责任追究为保障,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内控监督平台对执法人员执法过错予以责任追究。
二、存在问题
2023年我局在法治建设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第一,法律意识需进一步增强,例如在处理涉税业务时,凭经验办事,没有及时准确对照纳税服务规范要求,没有依据最新涉税法律法规规定办事,需学习如何运用法治思维来解决税收问题。第二,“两法衔接”平台行政执法案件录入中,由于录入工作量大,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需进一步加强。
三、2024年工作计划
第一,加强票证管理,强化执法制度建设。将工作抓在日常、抓在细节、抓在长远,无论是从制度体系建设、税收票证管理、税款缴库管理、发票代开管理层面,还是从临聘人员管理、警示教育等层面,都需要建章立制,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提前化解管理风险,切实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确保税费安全。
第二,强化税源管理,抓好税收中心工作。进一步做好重点税源企业调查分析工作,做好税收收入预测。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坚持依法征税,加大重点项目建设和新增税源的跟踪管理,抓早、抓实、抓紧组织收入工作。努力完成全年收入计划任务。严格执行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继续对所有欠缴税费纳税人进行催缴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加强重点行业欠缴税费清理,坚持不懈清理欠税。
第三,坚持不懈优化执法方式和纳税服务。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持续推广“首违不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等,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根据纳税人办税规律和数量,合理调配办税窗口和办税资源,提高办税效率,优化整合导税服务资源,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简化办税程序。同时,开展多样化行政执法培训,持续提高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能力。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