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鄂前税 税告 〔2024〕 4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鄂托克前旗税务局
二〇二四 年 五 月 六 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1 |
91150623MA0Q2J556Y |
内蒙古蒙港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张小川 |
居民身份证 |
640122********0035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小沙头村 |
2024-04-01 |
2024-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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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