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鄂前税 税告 〔2024〕 1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鄂托克前旗税务局
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1 |
93150623MA0N2XFQ7J |
鄂托克前旗双玺养殖专业合作社 |
王双玺 |
居民身份证 |
152724********2139 |
城川镇大场子村 |
2024-01-01 |
2024-02-01 |
2 |
91150623MA0Q2JFRXK |
鄂托克前旗新汉汽贸有限公司 |
孙广鑫 |
居民身份证 |
640323********1014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乌兰新区B区2栋一排4-7号 |
2024-01-01 |
2024-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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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