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鄂前税 税告 〔2023〕 11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鄂托克前旗税务局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1 |
93150623566910134G |
鄂托克前旗梁地牲畜专业合作社 |
仁庆 |
居民身份证 |
152724********0319 |
鄂前旗上海庙牧场 |
2023-11-01 |
2023-12-01 |
2 |
91150623MA0NDDE03F |
鄂尔多斯市飓风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刚牧仁 |
居民身份证 |
152724********0617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镇北门底商 |
2023-11-01 |
2023-12-01 |
3 |
91150623MA0QLFNJ8Q |
鄂尔多斯市嘉运智慧物流有限公司 |
周平静 |
居民身份证 |
612429********4409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镇敖银线5公里收费站南 |
2023-11-01 |
2023-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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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