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鄂托克前旗税务局
2023年4月1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2 |
91150623329058224G |
内蒙古珍珠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孟根达来 |
居民身份证 |
152724********0911 |
鄂托克前旗昂素镇玛拉迪嘎查103号 |
2023-03-01 |
2023-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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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