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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鄂托克旗税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区局、市局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制度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国家税务总局鄂托克旗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在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和鄂托克旗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公开制度,依法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地促进了政府信息及时、安全、有序公开。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和上级部门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公开”,通过各级新闻媒体发稿80余篇;通过鄂托克旗税务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涉税信息21条。通过税企微信群、征纳互动平台,线上回复解答纳税人缴费人问题。将税收各类优惠政策汇编资料,主动发放到纳税人手中,精心做好政策性文件宣传辅导和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不断规范和优化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情况。一是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规定要求,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制度。二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内容自查自纠,提升信息公开准确性和实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规范要求开展门户网站的运营维护工作,确保政务信息更新及时、详细、准确、务实。二是及时通过网站发布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更新各类公开信息。三是优化办税服务厅公示平台,通过设置税收政策宣传专栏、公告栏等方式,拓宽纳税人、缴费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纳入绩效管理,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考评力度。一是领导重视,多次强调,要求全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最大限度发挥好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二是明确专人负责,严格保密审查,严守公开纪律。对拟办公开信息由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才可网上公开,确保信息公开符合保密制度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9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信息公开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强化;二是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三是信息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制度。以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的处理流程和方式。紧密结合税务工作实际,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责任,将政务服务与税务部门各项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完整、及时、准确的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3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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