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乌审旗税务局(以下简称“乌审旗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乌审旗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对内蒙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在市局党委和地方旗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条例》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贯穿税收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工作机制、组织领导、制度考核等内容,较大地提升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强化领导。及时调整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内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完善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由局办公室和第一税务分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及信息发布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日常维护,确保主动、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旗局重要工作的开展情况、有关政策措施、法规文件等,努力做到信息公开认识到位、管理到位、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加强信息发布的审查、审核工作和保密工作,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建设。明确专职人员,专门负责信息平台发布工作,对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在信息产生或更新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平台上自行发布。完善工作机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公开属性和公开程序,定期编写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填报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有效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严格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内容、保密审查程序,办公室将采集整理的需公开的政府信息先报分管领导初审,再报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后,报办公室发布。从严把关,确保不涉密和不泄密。
(三)强化考核。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等政务公开工作内容纳入绩效管理,加大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的监督和考评力度。严密防范政务公开中的税收舆情,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与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肃组织收入纪律、优化税收执法方式等紧密结合起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督查督办和问责力度,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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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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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制发
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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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废止
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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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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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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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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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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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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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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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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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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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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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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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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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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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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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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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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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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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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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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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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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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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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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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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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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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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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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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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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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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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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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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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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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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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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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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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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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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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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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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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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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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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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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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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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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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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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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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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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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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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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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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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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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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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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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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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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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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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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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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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纵观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认真按照公开原则开展了工作,但仍存在一定问题,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分类、编目、管理以及搜索等功能尚不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知识技能需持续提升;在工作部署安排上不够重视,责任不明确,工作未能落到实处。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重点采取以下措施改进工作:一是积极依托税务门户网站、政府网站等平台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以多种方式公开政府信息;二是明确专人专管,进一步按照政府公开信息目录,重点推进政府的信息公开于众;三是持续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挖掘培养专业人才,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四是积极参与市局、地方相关部门对网络管理人员的技能培训,加强内部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时查找和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新问题,提高工作水平;五是建立长效机制,着力建立和完善内容审查、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乌审旗税务局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