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乌审旗税务局2024年04月份非正常户公告
乌审税 税告 〔2024〕 5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非正常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乌审旗税务局
2024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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