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杭锦旗税务局9月非正常户公告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杭锦旗税务局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